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09-12浏览次数:48

一、总则

  1、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,规范学生活动经费的开支行为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安徽城市管理学院财务管理制度》和学院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  2、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活动经费是指学院为组织管理学生事务、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业务活动的而设立的专项经费。
  3、学生活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:定额预算、专户核算、严格管理、专款专用。
二、预算管理
  4、学生活动经费按照预算定额标准和各系、部学生人数(上年度末在校生人数),或保底数编制年初预算。
  5、每年度系、部学生活动经费定额标准:12元/人,总额不足5000元的按保底5000元标准执行。
   6、每年度院团委学生活动经费定额标准:2元/人。
   7、学生活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的调整,按照院长办公会决定执行。
三、账目管理
8、学生活动经费按学年度划拨,当学年度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收归学院,不予结转使用。
9、系、部书记和院团委书记为学生活动经费审、报、批负责人。负责人对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负责。
  10、学生活动经费报销按学院财务制度执行。财务处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、合规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。
    11、本办法由财务处、学生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