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(暂行)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09-12浏览次数:54


第一条 为贯彻学院质量立校、特色兴校的办学思路,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、科研管理水平,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工程实践的研究和科学技术创新,使教学、科研和生产密切结合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院创造条件,积极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改革、撰写论文、编写教材、创新立项和承担省级、院级科研课题。
第三条 科研项目按其任务来源分为:纵向项目、横向项目和院级科研项目三类。
(一)纵向项目:指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各类项目、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;列入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的各类项目、科学基金项目等省、部级项目;列入有关厅局和地市级政府科技发展计划的各类项目、科学基金项目等的厅局市级项目。
(二)横向项目:指国际合作、其他院校、研究机构的合作项目;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委托开发的科研项目。
(三)院级教科研项目:指学院自行选题立项的教科研项目。
二、管理机制
第四条 科研工作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,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学院科研工作项目的审批工作。教务处负责制定和完善教育与科技研究工作评价、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,并组织全院科研工作的开展,调动广大教师教育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,形成人人重视教科研,人人参与教科研的良好局面。
第五条 处室、系部主要负责组织本部门科研项目的申请,科研项目计划的实施,监督和检查及完成项目的结题申报。
三、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
第六条  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、申请科研项目目的明确,立项根据充分,研究路线可行;
2、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,研究内容有一定的创新之处;
3、研究成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;
4、科研项目、教研教改课题、论文内容要符合学院教学、教研和科研的需要。一般应为教学改革、教学经验和本专业业务的范围。
5、本院教师主编教材,应符合学院发展要求,突出新知识、新技术的特点,参加本院教材编写人员应讲师以上,且教材至少被五所院校采用。
6、经费预算合理;
7、 人员落实,成员结构合理,研究时间能够保证。
第七条 纵向课题的申请和立项程序:
1、纵向项目的来源,由教务处向主管部门联系申报,同时鼓励教职工提供项目。
2、确定的项目负责人,应按要求填写《课题立项申请书》,项目组主要成员由项目负责人自主选定。
3、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(指系部、处室,下同)负责本部门申报项目的审查、推荐;申请者所在部门的行政领导应对申请项目的研究人员、研究时间和基本条件等方面的保障做出积极的承诺。
4、教务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,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签署审查结论,由主管副院长审定,报院长批准后,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。
5、纵向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下达批件后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学院科研课题申请书》,正式立项,列入学院教科研计划。
第八条 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程序:
1、院级教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《学院科研课题申请书》,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签名,以郑重表示参加申请与合作。
2、同第七条3。
3、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0日定期向教务处申报该年度的项目。
4、教务处负责对院内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、审查,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签署审查结论和立项意见,由主管副院长审定,报院长批准,确定立项项目,于同年5月下达院教科研计划,批复《学院科研课题申请书》,完成立项手续。
5、课题研究经费由院长根据课题立项类型核批,科研经费(包括配套资金)具体资助数额依据该课题的重要程度(省级重点、一般;院级重点、一般)酌情划拨,原则上扶持院级课题的开展。
6、院级一般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,重点课题为两年或三年。每年末进行中期验收,次年暑假前结题验收,最迟暑假开学第一周必须结题。
第九条  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,受委托部门须经教务处办理委托手续,并经院长同意后予以确认。教务处处会同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与委托单位洽谈,签订合同。
第十条  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学院财务科账号后,由教务处会同财务科按以下原则:提取学院科研管理费纵向项目(课题)管理费3%;横向课题管理费6%(如需学院出具发票12%),其余经费全部归项目(课题)组使用。
四、进度检查和总结
第十一条 为保证科研计划的严肃性,计划一经确定,务必认真执行,中途不得任意变更。由于物质基础、自然条件、任务变更或其它原因必须中止进行的科研项目,或因改变项目内容而调整计划时,须上报教务处。学院院级项目由教务处报院长批准,厅局级以上纵向项目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。无故中止项目研究工作,应追究有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。横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承担全部违约责任。
第十二条  各部门单独承担的科研项目由部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,跨部门科研项目,由教务处协助主要负责部门组织落实,明确分工和进度。
第十三条  教务处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认真组织检查。进度情况检查一般每3个月一次,所有项目都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学院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表》,按规定时间上报科研处汇总。
第十四条  研究工作结束后,项目负责部门或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好《学院科研工作总结》,并在一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、科研成果资料及有关材料(论文、实验报告、技术文件、效益证明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),由教务处按要求归档后,方可认为课题完成。
五、项目的验收与结题
第十五条  院级项目的验收由教务处会同有关专业人员,必要时外请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,根据项目的《立项申请书》和实际完成情况,进行项目终结验收,做出书面结论。 纵向项目由上级职能部门组织正式鉴定。 横向项目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。
六、研究成果的推广、奖励申报及专利申请
第十六条  纵向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,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;横向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(转让),按委托合同执行;院级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,由学院教务处负责。
第十七条  项目研究成果及成果奖励的申报,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,院级项目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,纵向项目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同意后,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。